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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与宗教工作

    发布时间:2008-03-27 作者: 点击量:

    民族工作中的“两个共同”主题:各民族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处理民族问题的三个基本原则: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民族关系的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民族工作的三句话:一是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二是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三是要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

    广东三个民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乳源瑶族自治县。

    处理民族问题的四讲: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必须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矛盾性质。

    民族关系的八字方针: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

    宗教管理的三个绝不允许: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绝不允许利用宗教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宪法规定宗教方面的四个不得: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宗教工作的四句话:一是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二是要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三是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四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四个自由: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宗教工作的四个维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我国五大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

    宗教工作的五支持: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社会和谐、祖国统一多作贡献,支持他们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增进信教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理解,支持他们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使信教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

    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十个民族:分别是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忌讳养猪、禁食猪肉是信仰伊斯兰教的l0个民族的传统生活习惯。

    中共党员信教问题的二项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生活在基层的共产党员,既要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又要在生活中尊重和顺从民族的风俗习惯。